【红研知行】法律系研究生党支部举办“尊法守法,携手筑梦”普法活动

发布者:胡孟琪发布时间:2018-12-19浏览次数:1116

2018年12月17日下午,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党支部于向阳中学开展“尊法守法,携手筑梦”系列普法活动。本次活动由法律系党支书祝佳华带队,党员刘飞、刘予桐,积极分子王佳荣参加,得到了向阳镇人民政府的热情接待与大力支持。普法宣传旨在普及法律知识,提供法律服务,使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,强化法制观念。同时,促进法律人自身的学习,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本次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为学生讲解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相关内容,由王佳荣担任主讲。首先,王佳荣通过“什么是未成年人?”、“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?”两个问题来引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。接着,她介绍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总体结构,并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和司法保护四个方面。在家庭保护方面,王佳荣讲解了关于父母剥夺子女受教育权的案例,从而引出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10、13条的规定。在学校保护方面,她提到了第17-22条的规定,使学生明确了学校的义务,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、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和保证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。在讲解过程中联系实际,生动形象,气氛活跃。在社会保护方面,王佳荣向学生提出“在学校附近开设放映黄色影片的游戏厅是否合法?”的问题,引起学生的热烈讨论。讨论过后,她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29、32、34和37条的规定,为学生们讲解了该行为的违法之处。在司法保护方面,她讲解了关于司法保护的相关知识点,并对第54、57和58条规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。最后,王佳荣强调了未成年人的重要地位,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富强,并用梁启超的《少年中国说》来激励在坐同学。讲座结束后,同学们感到获益匪浅,并且踊跃发言,提出了自己有关法律的问题和困惑,主讲人对此进行了耐心地解答。

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,是中华民族的希望,但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,缺乏自我保护能力,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实为必要。因此,应当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其自身的权利,从而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并健康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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